國立清華大學人事室 Office of Personnel

3.簡任11職等以上人員赴大陸申請

NTHU

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及教育人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

本校公務人員(含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不論於平日或假日、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前往中國大陸(含過境或轉機),均應於事前提出申請、函經相關單位或報經本校同意,並應於赴陸前,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且事前將登錄結果上傳至本校差勤系統提出出國申請。
適用對象

1 .本校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

2. 簡任(或相當簡任)11職等以上教育人員,係指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全球長、校資長、圖書館館長、計通中心中心主任、師培中心中心主任、藝文總中心中心主任、院長、系所主管、副教務長、副學生事務長、副總務長、副研發長、副院長、副系所主管等人員。

前往地區 大陸地區(包含入境轉機、過境轉機)
申請方式
其他注意事項

1. 前揭人員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並以書面送達人事室,再由人事室上傳至移民署系統。

2. 申請赴大陸地區行程(日期、天數或活動內容)變更者,應於赴大陸地區前或行程變更前通知人事室至線上申請系統變更行程。

人事室承辦人:分機3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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